同和药业: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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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8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股份3,489,476股(占公司总股本80,951,000股的比例为4.31%)的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1%,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4.5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进
    
    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
    
    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进行,且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比基金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序号 股东名称 截止本数公量告(日股持)有股份 占本公的司比总例股
    
       1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3,489,476           4.31%
    
    
    二、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中比基金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中比基金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减持不超过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1%,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4.5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进行。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2、股东中比基金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中比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在同和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本基金于有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公司股东之日(即2015年5月15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财政部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5]11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5]113号),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中比基金将通过上缴资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按照同和药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0,000,000股计算,中比基金需将1,230,000股对应的资金上缴中央金库。
    
    若本基金于本基金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业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所持同和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10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100%。
    
    若本基金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同和药业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比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中比基金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2、中比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中比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中比基金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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