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19年12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督促上述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条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咎辞职:
    
    (一)无故不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不执行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因严重失职未予执行,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公司整体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重要生产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五)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时间和重要情况的,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公司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七)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并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八)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从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证券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警告、罚款等重大处罚超过2次或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情形超过2次的;
    
    (十)依据公司治理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情形。
    
    本条中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对公司可能造成损失合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损失的情形;本条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董事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董事会应依据《公司章程》在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2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事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监事会应依据《公司章程》在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2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且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发出责令引咎辞职通知书超过15日仍未引咎辞职的(以下简称“应罢免情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罢免,或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令引咎辞职通知由董事会发出,有关监事的责令引咎辞职通知由监事会发出。
    
    第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罢免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自董事出现应罢免情形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董事会或监事会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向股东大会提请审议该等董事罢免的议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罢免原因。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就董事罢免案进行表决,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自监事出现应罢免情形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审议该等监事的罢免议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罢免原因。
    
    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在收到该等监事罢免的议案1个月内依据《公司章程》就该等监事罢免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自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应罢免的情形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董事会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高级管理人员的罢免议案进行表决,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罢免原因。
    
    第七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修订时,由董事会充分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提出修订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13年6月)同时废止。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1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佳云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