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6号威盛科技大厦16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既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改善了公司资金结构,支持了公司长期投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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