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汇丰”)少数股东股权后,公司间接持有华盛汇丰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分配管道资源,推进燃气板块发展战略实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符国群、顾纯、曾涛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