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调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事项
在《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我们依据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调查了解。
认为: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之购销行为,是为保证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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