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9-13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平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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