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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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个人层面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期权的行权比例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如果当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则个人当年度期权/限制性股票份额可部分或全部行权/解除限售,如果当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则个人当年度不可行权/解除限售。当年度期权未能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当年度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管理考核要求
    
    公司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进行管理考核,综合考虑公司当年度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依据公司内部相关考核制度,确定管理考核结果,并将该结果用于个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的浮动调整。当年度期权未能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当年度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激励计划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行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及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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