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结合乐歌股份的实际情况,按照拟定的培训计划,对乐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的内容包括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管理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人员
国泰君安指派乐歌股份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何欢女士具体负责本次培训工作。何欢女士为国泰君安的正式员工,具备证券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乐歌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
(四)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的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金东大厦19楼会议室。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梳理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律责任,重点从忠实勤勉义务、买卖股份规则、禁止内幕交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培训过程中,国泰君安讲解人员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各项问题进行了讲解,并与参加培训人员就其关心的部分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现场培训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效果,国泰君安讲解人员向培训对象提供了讲义课件等学习资料,以供自学。
三、本次培训的成果
本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法律责任的理解和认识,促使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一步明确其在上市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次培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关于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定,实现了培训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欢 水耀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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