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69 号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我部针对你公司第二大股东张培峰拟承接你公司对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相关交易事项,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48 号),要求你公司在2019年12月26日前说明对德棉集团2.77亿元应收款项的确认依据、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已收到款项和未来收到款项时的具体会计处理、本年度会计期末及后续会计年度对该应收款项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事项,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你公司直到2019年12月30日晚间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以“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为由未提交会计师的专项意见。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尽快聘请会计师,并请会计师按照要求对我部关注函中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和发表意见。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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