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景总法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严家华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袁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销售,聘任张岚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融资,汤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敏杰、吴益兵、王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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