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付磊
胡春生
丁健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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