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注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特定特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5年度)(草案)》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5年度)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347.7267万份。
独立董事:彭松、黎万俊、苗棣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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