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勒新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岱勒新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岱勒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要求进行。
2019 年12月19日,东兴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岱勒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培训小组制定了相关培训计划,2019年 12月19日,培训小组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本次培训主要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等相关监管规定等内容。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合规意识,加深对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等相关监管规定的理解。培训小组还将讲授课件转发给参与培训人员,提请培训人员及其他未到场的相关公司员工自学。
二、参与培训人员情况
东兴证券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
培训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夏智勇及杨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主要为岱勒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岱勒新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本次培训,岱勒新材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监管规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方便以后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进行对照、运用和学习。相关人员增强了合规意识,深入了解了募集资金运用、披露的要求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监管规定。本次培训完全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持续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进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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