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19年12月28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关于2020年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本人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青岛浩基申请2020年度借款额度,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年度借款额度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伍刚 刘树艳 孙玉亮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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