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修订,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不会导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春光
张 驰
沈纲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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