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实际控制人ZHU WEI(朱伟)、丁勇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ZHU WEI(朱伟)、丁勇《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ZHU WEI(朱伟)、丁勇经协商达成一致,于2012年9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确认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以保持博创科技控制权的稳定。
该协议约定ZHU WEI(朱伟)、丁勇在协议有效期内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决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约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内,双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及解除本协议,也不得辞去董事职务。
二、ZHU WEI(朱伟)、丁勇《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解除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ZHU WEI(朱伟)、丁勇经协商一致,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双方同意自2019年12月30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
三、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后,ZHU WEI(朱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15%;丁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9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ZHU WEI(朱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且自公司成立以来,ZHU WEI(朱伟)先生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ZHU WEI(朱伟)先生单独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自2019年12月30日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ZHU WEI(朱伟)先生、丁勇先生变更为ZHU WEI(朱伟)先生。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就本次博创科技实际控制人ZHU WEI(朱伟)、丁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2、经双方协商一致,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确认自2019年12月30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ZHU WEI(朱伟)先生持有公司20.15%的股份,且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ZHU WEI(朱伟)先生单独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ZHU WEI(朱伟)和丁勇均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 洋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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