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9.0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227,25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8,800,000.00 元,余额人民币208,450,000.00元已于2015年12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737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洪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42号)文核准,公司向李洪波、毛秀红、格然特科技(湖州)有限公司、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格莱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48,627股,同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江苏新华沣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178,178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604,902.92元,扣除支付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财务顾问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余额人民币355,104,902.92元已于2018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8]202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16年1月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三湘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18年9月分别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湘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营盘路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1、20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支行 7919018800003912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三湘支行 660301552000055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营盘路支行 4300151406105250367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 800098305209019
2、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湘府支行 7319041484105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营盘路支行 43050175403600000107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近日办理了上述六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结余利息合计264,795.91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其他账户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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