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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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135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或“乙方”)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项目建设合同》,该项目总投资估算3.03亿元。现将上述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预计按要求时间基本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3、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但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4、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为推动福泉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现福泉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智慧化,本着共谋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2019年12月30日,公司子公司清投智能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签署了《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项目建设合同》。
    
    三、合同当事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670740761U
    
    法定代表人:潘脊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30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新泉路3号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完成国家要求广播电视网络服务宣传、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各项任务;对全市(县)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在全市(县)范围内开展模拟广播、电视、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与信息传输业务;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覆盖;支持国家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开展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设备器材的代理、经销;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及营销策划;从事GPS卫星定位系统、数字化联网报警监控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及运营服务;计算机网络和语言信息网络的设计、施工、维修、运营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电影放映。(以上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个会计年度也未与公司发生过相关业务。
    
    2.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96)分公司,信用良好,资金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福泉市人民广场。
    
    (3)占地面积:约4亩。
    
    (4)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3799.09 ㎡(最终以审定施工图为准)。
    
    (5)项目投资:总投资估算3.03亿元。其中包含:大数据应用中心基建、大
    
    数据应用信息化硬件和“智慧福泉”软件应用平台;总投资估算金额以项目造价
    
    预审价格为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最终投资金额以业主方委
    
    托的第三方审计价格为准。
    
    (6)投资内容:大数据应用中心基建、大数据应用信息化硬件和“智慧福泉”
    
    软件应用平台等(平台包括智慧党建、智慧扶贫、智慧城管、智慧交通等重点工
    
    程大数据应用)。
    
    (7)建设工期:180日历天(如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2、实施方式
    
    根据项目的规划方案,由乙方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五年的资金占用费年化率为7%(资金占用费在项目建设预算中单独体现,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大数据应用中心项目由乙方实施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完成业主方的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分五年期进行支付,每年支付20%完成付款。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总投资估算3.03亿元,因该项目整体收入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6.56%。该项目的顺利完成将对公司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和利润。
    
    2.智慧福泉项目涵盖智慧党建、智慧扶贫、智慧城管、智慧交通等重点工程及大数据应用中心的建设。本着“统一规划、总体设计、统一集成、分步实施”的统筹思想,规划智慧福泉的大数据应用中心基建项目以及智慧福泉八大智慧应用系统,未来智慧福泉项目建设将实现福泉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政务决策科学话、促进城市治理向现代化、智能化的跨越式发展,未来也将助力公司全面布局智慧城市领域发展掀开新的篇章。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在公司践行“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战略的又一重大突破,公司将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整合子公司清投智能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大数据服务产业链,提升项目实施管理效率,通过打造“智慧+”的新型工业智能发展生态,坚持“纵深发展,精品战略”的发展思路,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智能系统综合服务解决方案,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项目建设合同》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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