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转让子公司股权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公司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资金紧张、经营困难,豁免公司部分债务可以有效减轻公司经营负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对公司的债务豁免事项。
独立董事: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陈宇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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