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一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拟决定对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辽宁邮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将为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利于上述事项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辽宁邮电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辽宁邮电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担保的行为符合实际经营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
    
    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毛 群 黄 磊 刘志忠
    
    2019年12月31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实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