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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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的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7楼706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结果如下:
    
    1、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张春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00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475%。
    
    1.02、《选举宋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00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475%。
    
    1.03、《选举肖靖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00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475%。
    
    张春杰先生、宋波先生、肖靖宇先生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1、《选举肖幼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0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55%。
    
    2.02、《选举王雪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00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94%。
    
    肖幼美女士、王雪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孟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00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94%。
    
    3.02、《选举刘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005,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71%。
    
    孟丹女士、刘敏女士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桑健、黄巧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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