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652号
(共1册 第1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2
正 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5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 9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2
九、评估假设..................................................................................... 14
十、评估结论..................................................................................... 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8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18
附 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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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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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652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需对所涉及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价值参考。
六、经济行为:股权转让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4日
十一、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十二、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949.04 万元(大写人民玖佰肆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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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特别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被评估单位大幅度亏损,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经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介绍2018年以来被评估单位大幅裁员、处置设备,公司员工从2017年的约1100人减至2019年12月4日的不到20人,2019年设备类资产处置量占2018年设备账面价值的70%以上,因被评估单位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变动幅度大、亏损严重,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无法对未来的收益及风险进行盈利预测。
(二)经被评估单位介绍,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奔驰-梅赛德斯(车辆牌号:粤S2HW98)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但在清查核实过程中被评估单位未能带领评估人员对该车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仅根据2018年12月对该车的勘查情况以及车辆已使用年限对车辆状况作出判断,特提请相关报告使用人注意,若该车辆使用状况相对2018年发生重大变化,请根据车辆实际状况对评估值作出调整。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设备于2019年对外出租,经被评估单位介绍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的设备租赁合同均已到期,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设备租赁合同,后续是否能继续对外出租具有不确定性。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账款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940,204.02元、惠州市星灏精密五金有限公司357,413.40元、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1,602,000.75元涉及诉讼事项,被评估单位已对其计提全额坏账准备,本次评估考虑了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若期后该款项收回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评估值作出调整。
(五)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兴科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324,750,158.49元系被评估单位通过债转股取得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1275%的股权时,被评估单位设立兴科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该部分股权记其他应收款兴科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324,750,158.49 元,近年来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维持运营举步维坚,未来年度中如果没有新的资本投入填补营运资金缺口及偿付公司债务,预计很可能将停止经营,被评估单位已对其计提全额坏账准备,本次评估考虑了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若期后该款项收回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评估值作出调整。
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本评估报告正文。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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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
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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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652号
正 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9年12月4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禧科技)
注册号/ 91441900618347778J 名称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 法定代表人 谭颂斌
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 50568.8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年08月08日
住所 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
营业期限自 1997年08月08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原料为新料),塑料制品、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
经营范围 制品、精密模具、精密零组件;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上述产品。
注:以上信息摘自国家工商信息公示系统。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概况
被评估单位名称: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兴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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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91441900304215254J 名称 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黄泰安
注册资本 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06月04日
住所 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怀北大道兴科工业园
营业期限自 2014年06月04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生产和销售电子配件、电器零配件、电子连接器、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光伏设备、
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消费电子产品的塑胶类精密模具及精密零
经营范围 组件的加工和销售;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生产、销售、安装、维护;产销:金属材料;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2014年06月04日被评估单位设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 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率
(万元)
胡勇美 人民币 5,000.00 100% 0 0
被评估单位成立后经历数次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经济行为,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 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率
(万元)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000.00 100% 8000.00 100%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被评估单位近年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4
资产合计 1,025,671,670.02 325,112,765.40 59,316,151.69
负债合计 365,477,577.23 126,917,888.81 54,425,774.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0,194,092.79 198,194,876.59 4,890,377.30
被评估单位近年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年份 2017年 2018年 2019年1月1日
-12月4日
一、营业收入 753,843,574.97 322,153,204.17 38,277,197.30
减:营业成本 567,618,256.92 279,604,042.02 76,929,186.31
税金及附加 6,255,395.30 3,307,078.65 1,402,271.06
销售费用 5,706,481.73 3,643,467.89 1,595,342.33
管理费用 36,056,397.45 26,699,881.96 24,419,303.69
研发费用 38,245,472.09 17,581,128.59 4,468,184.36
财务费用 4,658,277.87 2,753,137.67 2,134,954.15
信用减值损失 1,961,936.88
资产减值损失 -18,116,351.67 447,689,724.27 6,587,3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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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收益 11,790,060.20加:其他收益 5,312,600.00 2,525,751.83 634,760.45投资收益 -7,028,073.04二、营业利润 118,732,245.28 -456,599,505.05 -99,404,749.69加:营业外收入 10,000.00 123,601.94 877,183.42减:营业外支出 472,689.35 - 6,900,514.76三、利润总额 118,269,555.93 -456,475,903.11 -105,428,081.03减:所得税费用 -20,208,184.78 5,523,313.09 -12,123,581.74四、净利润 138,477,740.71 -461,999,216.20 -93,304,499.29
上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4日的财务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597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6号。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 13%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
4、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状况概述
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系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手机金属精密结构件加工,2018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出现下滑,同时,受5G手机信号传输质量需求的影响,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材质预计将由金属材质转向塑胶、玻璃材质,市场对于金属结构件产品的整体需求量进一步减少。受智能手机市场影响,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行业竞争加剧,整体订单量下降,精密结构件制造商接单价格普遍较以往偏低,行业毛利率下降。兴科公司主营业务受行业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为负,2018年以来被评估单位大幅裁员、处置设备,公司员工从2017年的约1100人减至2019年12月4日的不到20人,2019年设备类资产处置量占2018年设备账面价值的70%以上。
5、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系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需对涉及的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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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兴科公司基准日资产及负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账面金额
货币资金 7,063,895.76
应收票据 65,164.74
应收账款 2,746,159.41
预付款项 14,776.86
其他应收款 16,243,044.49
存货 1,096,640.84
持有待售资产 18,889,618.15
流动资产合计 46,119,300.25
固定资产 13,196,851.4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196,851.44
资产总计 59,316,151.69
应付账款 3,553,659.80
应付职工薪酬 707,589.30
应交税费 32,790,425.29
其他应付款 16,474,100.00
流动负债合计 53,525,774.39
递延收益 9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00,000.00
负债合计 54,425,774.39
净资产 4,890,377.30
上述资产、负债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6号)。
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存货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数量 单位
发出商品 3,259,741.50 2,163,100.66 1,096,640.84 32,940.00 片
(2)持有待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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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出售的设备类资产 47,575,638.25 18,889,618.15 168 项
(3)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数量 单位 设备使
用状态
固定资产 70,178,875.84 13,196,851.44 497 项 大部分
其中:机器设备 66,432,641.99 11,605,489.33 383 项 处于闲
车辆 2,175,180.87 1,273,563.00 3 辆 置状态
电子设备 1,571,052.98 317,799.11 111 项兴科公司办公场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系租用的房产,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位于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生产办公地,经被评估单位介绍固定资产均开工率不足,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其中锅炉、氧化线、退漆线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厂区,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拟退租居岐村的厂房并对上述资产进行搬迁,拆除重装成本较高。
经被评估单位介绍,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奔驰-梅赛德斯(车辆牌号:粤S2HW98)为被评估单位所有,本次评估时评估人员未能对该车进行现场勘查。
经被评估单位介绍,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设备于2019年对外出租,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的设备租赁合同均已到期,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设备租赁合同,后续是否能继续对外出租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账款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940,204.02元、惠州市星灏精密五金有限公司357,413.40元、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1,602,000.75元涉及诉讼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均处于受控状态,未发现抵押、担保、诉讼等事项。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资产评估合同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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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4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企业会计准则》;
5、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产权依据
1、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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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行驶证;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资料。
(四)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评估基准日市场其他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3、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4、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评估明细表;
5、经实地盘点核实后填写的委估资产清单;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250 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6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7、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其他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进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状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手机金属精密结构件加工,在国内证券市场同规模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较少,不宜采用市场法测算被评估单位的价值。
根据被评估单位管理层介绍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查了解,被评估单位所处的手机金属精密结构件加工行业整体订单量下降,竞争日益激烈,行业毛利率下降,兴科公司主营业务受行业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为负。2018年以来被评估单位大幅裁员、处置设备,公司员工从2017年的约1100人减至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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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4日的不到20人,2019年设备类资产处置量占2018年设备账面价值的70%以
上,因被评估单位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变动幅度大、亏损严重,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
益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银行存款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或收回的相关物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存货的评估
本次评估对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可继续使用的发出商品按照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和适当的利润确定评估值。
(4)持有待售资产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持有待售资产均已签订销售协议,故本次对持有待售资产的评估以不含税销售协议价确定持有待出售资产的评估值。
(5)固定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根据委估资产特点,选取市场法确定委估资产的评估值。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委估资产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资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资产交易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委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6)负债的评估
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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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经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七)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八)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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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将评估报告底稿资料进行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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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4日,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5,931.62万元,总负债5,442.58万元,净资产489.04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总资产价值6,391.62万元,总负债5,442.58万元,净资产为949.04万元(大写人民玖佰肆拾玖万零肆佰元整),净资产增值460.00万元,增值率为94.06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4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611.93 4,866.69 254.76 5.52
2 非流动资产 1,319.69 1,524.93 205.24 15.55
其中:固定资产 1,319.69 1,524.93 205.24 15.55
3 资产总计 5,931.62 6,391.62 460.00 7.76
4 流动负债 5,352.58 5,352.58 - -
5 非流动负债 90.00 90.00 - -
6 负债合计 5,442.58 5,442.58 - -
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89.04 949.04 460.00 94.0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因为被评估单位已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因市场行情较好导致评估增值。
(三)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评估报告中描述的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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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被评估单位大幅度亏损,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经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介绍2018年以来被评估单位大幅裁员、处置设备,公司员工从2017年的约1100人减至2019年12月4日的不到20人,2019年设备类资产处置量占2018年设备账面价值的70%以上,因被评估单位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变动幅度大、亏损严重,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无法对未来的收益及风险进行盈利预测。
(二)经被评估单位介绍,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奔驰-梅赛德斯(车辆牌号:粤S2HW98)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但在清查核实过程中被评估单位未能带领评估人员对该车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仅根据2018年12月对该车的勘查情况以及车辆已使用年限对车辆状况作出判断,特提请相关报告使用人注意,若该车辆使用状况相对2018年发生重大变化,请根据车辆实际状况对评估值作出调整。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设备于2019年对外出租,经被评估单位介绍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的设备租赁合同均已到期,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设备租赁合同,后续是否能继续对外出租具有不确定性。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账款宝力优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940,204.02元、惠州市星灏精密五金有限公司357,413.40元、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1,602,000.75元涉及诉讼事项,被评估单位已对其计提全额坏账准备,本次评估考虑了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若期后该款项收回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评估值作出调整。
(五)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兴科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324,750,158.49元系被评估单位通过债转股取得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1275%的股权时,被评估单位设立兴科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该部分股权记其他应收款兴科电子科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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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有限公司 324,750,158.49 元,近年来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维持运营举
步维坚,未来年度中如果没有新的资本投入填补营运资金缺口及偿付公司债务,预计很
可能将停止经营,被评估单位已对其计提全额坏账准备,本次评估考虑了上述事项对评
估值的影响,若期后该款项收回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评估值作出调整。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七)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对评估值的影响。
(九)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若按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本资产评估报告应在完成核准和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有效期限内使用。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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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19年12月19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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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程伟
资产评估师:余斌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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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3、 车辆行驶证;
4、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5、 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6、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7、 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8、 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 评估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10、 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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