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董事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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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美尚生态 公告编号:2019-14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董事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迎燕女士以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潘乃云先生的通知,两名股东与湖南湘江中盈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盈基金”)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2019年7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王迎燕女士、潘乃云先生与中盈基金于2019年7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迎燕女士、潘乃云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中盈基金转让62,619,970股无限售流通股、2,640,791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81,020,273.50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董事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情况
    
    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流程时间超出双方预期,以及市场波动等综合因素,经王迎燕女士、潘乃云先生与中盈基金沟通、协商,未能就本次交易的具体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自《终止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即行终止,其中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和利益以及其他一切附带权益和利益仍归属转让方所有,双方不存在异议。《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后,双方承诺不就本次交易及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向任何一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次终止协议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
    
    因《股份转让协议》终止,2019年7月29日披露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王迎燕女士持股比例拟减少9.2867%的事项未实际发生,该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未实际生效,故前述报告书中王迎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的实际权益变动情况为下降6.3276%;《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中,中盈基金持股比例拟增加至9.6784%的事项未实际发生,该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未实际生效,故该报告书未生效。
    
    本次终止协议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盈基金不持有公司股份;潘乃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10,563,167股,持股比例为1.5666%;王迎燕女士因在2019年11月8日至12月11日期间实施了减持计划,其持有公司股份为230,267,364股,持股比例为34.1501%。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王迎燕女士、潘乃云先生与中盈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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