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17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
合授信及新增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新增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投资和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金融体系合作伙伴,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子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蓝晶”) 2020年度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广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项下的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在授信期和银行授信额度内,该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裁(依据银行签字规定)代表公司、苏州子公司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授权浙江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公司总裁(依据银行签字规定)代表浙江子公司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授权云南蓝晶总经理代表云南蓝晶签署一切银行相关法律文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董事长、公司总裁、浙江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蓝晶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手续并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备。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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