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债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客户所欠应收账款进行债权转让处理,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清收、保障公司债权利益,减少公司坏账规模、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此次债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客户进行债权转让。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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