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9】3169号
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售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问询函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向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置业)出售子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湾或标的资产)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对上述相关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标的资产权益价值为101.32亿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增值率110.61%,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土地使用权增值。请公司结合周边土地使用权近三年价格趋势,说明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及估值的合理性。
二、公告显示,标的资产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标的资产股权转让后,公司将21.85亿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时, 2019年7月6日,公司在回复我部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中称,受限货币资金为90.13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是否包括在公司披露的受限资金中。如是,请公司补充披露受限金额、受限原因,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无法归还的情形。请公司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实并发表意见。
三、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由国开行提供贷款,第二期转让价款合计76.19亿元,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至由受让方开立的双方共管账户。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与受托银行共同签署银行账户监管协议,并就划款指令等事宜作出具体约定。请公司补充披露:(1)转让方、受让方与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署银行账户监管相关协议约定是否构
成公司对股权转让款使用限制;(2)公司对股权转让款后续使用和
管理安排,是否存在新增受限资金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四、公告显示,公司就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承担明珠岛二期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事宜,在10亿元内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补缴土地出让金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请结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补充说明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月7日前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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