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主业突出、主体精干”的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做优做强主业及全面加强对外合作的战略举措,满足公司自身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聘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通过分析对比,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经长、潘劲军、尹田
2019年12月27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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