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丁景东:
刘定华:
饶卫雄:
2019年12月2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