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申
请撤回申请文件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就公司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自公司股票2017年10月26日停牌以来,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就交易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本次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重组历时较长,期间公司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后续审核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已无法达到交易各方预期。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经交易双方审慎研究并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相关申请文件。公司本次终止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终止本次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已征得其事前认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及《关于签署<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同时要求公司妥善处理好终止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签字:
刘桂良 栗书茵 包 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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