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对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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