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88.55%股权及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100%股权(长兴电力持有联合能源10.9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9年第7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未予通过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结合相关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我们认为: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以国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通过整合重庆地方电网资源,突破公司电力业务发展瓶颈,推动公司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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