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鲲翎昂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进展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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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鲲翎昂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进展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经筹备,公司与各合作方拟签署正式合伙协议。由于本次拟签署的正式协议在基金规模、关联关系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提请董事会再次审议《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鲲翎昂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指派公司原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凯泳先生担任本次拟成立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鲲洋(威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洋投资”)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鲲洋投资构成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构成关联交易,但关联自然人(朱凯泳)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故本次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鲲翎昂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该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共同发起设立鲲翎昂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意在推动公司教育培训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布局与整合,提升公司在教育培训市场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3、我们看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威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鲲洋(威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共同签订《威海鲲翎昂立教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是2018年7月25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的进展落实,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由于合伙协议在基金规模等方面较之前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指派公司原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凯泳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董事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再次审议了《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鲲翎昂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2019年12月27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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