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2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茂生:____________________ 高闯:____________________
雷新途: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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