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19-114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2019年11月6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管理人将以盐湖股份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依法将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及所持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的全部股权、应收债权(上述三项资产合称“盐湖股份资产包”)进行公开处置。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资产处置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进展情况
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公司管理人已分别于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20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就盐湖股份资产包进行了四次公开拍卖,但因在规定的拍卖期间无人参与竞拍,前四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管理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了第五次公开拍卖公告,将于 2019年12月31日9时至2020年1月1日9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盐湖股份资产包进行第五次公开拍卖活动(内容详见 2019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盐湖股份所持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及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第五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盐湖股份所持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应收债权的拍卖公告>(第五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发布<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资产包的拍卖公告>(第五次)及<拍卖须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
二、资产收购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12月2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信资产管理”)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乙方(即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甲方(即管理人)后续继续采取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盐湖股份资产包,且无其他主体愿意以超过人民币(下同)30 亿元的价格通过参与第六次拍卖或者协议受让方式受让盐湖股份资产包的,乙方将以30亿元(大写:叁拾亿元)的价格受让盐湖股份资产包,受让方式包括参与第六次拍卖或直接协议受让前述资产。该承诺不可撤销,乙方届时将无条件按照本协议履行。
2、双方同意,为兜底收购盐湖股份资产包之目的,乙方应支付收购保证金3亿元整(大写:叁亿元)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成为盐湖股份资产包最终买受人的,前述保证金(不计息)自动转变为乙方应付的资产买受价款的一部分。因非属于乙方责任致使其他主体成为盐湖股份资产包买受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但不计息。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6、出现下述情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
(1)乙方违反本协议下之承诺,未参与公开拍卖或拒绝与甲方签署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的;
(2)乙方迟延支付资产收购价款超过十五日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德令哈市河东区乌兰东路20号(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二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闫立光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0MA759MNN8F
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西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2.31%
2 青海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8.46%
3 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9.2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和投资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管理人处置资产导致公司存在大额资产处置损失的风险
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公司管理人已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规定,以重整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依法启动了对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主要资产以及对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海纳化工所享有的股权和应收债权的公开处置工作。目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管理人已启动第五次公开拍卖活动,且不排除后续依法与汇信资产管理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处置资产的可能。一旦拍卖成交或协议转让,公司将存在大额资产处置损失的风险,并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
目前公司管理人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财产调查等工作。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还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稳定,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加快推进重整程序。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资产收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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