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就关于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19年12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茂生:____________________ 高闯:____________________
雷新途: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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