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蒋小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曾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放弃表决权、提名权的承诺,该承诺对蒋小荣女士具有约束力,其不得单方面违反承诺。在公司控股股东华欣创力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股权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蒋小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恢复表决权的诉求,其实质为豁免其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义务,该申请权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承诺未被豁免的情况下,蒋小荣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行使表决权与其前期作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放弃表决权承诺将存在冲突。鉴于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有关规定,需将表决权恢复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股东表决权、提名权均属于股东权利,豁免其放弃表决权的承诺,恢复其表决权、提名权事项涉及全体股东利益,将豁免其放弃表决权、提名权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方晓军 饶莉 袁培初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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