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二、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孙进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封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沈淦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蔡超先生、杨伟芳先生、沈百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蔡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鲁冬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高 闯、梁飞媛、冯耀荣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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