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及债务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事项。
二、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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