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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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所涉事宜系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7-026 号公告)所涉事宜的补充修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远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78,608,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9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5,614,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4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22,993,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1,638,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82,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0,155,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与陈玮等人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351,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81,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7%;反对2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方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持有本公司5.47%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因与上市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生效后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宁远喜先生有可能前往担任东方富海的董事职位,从而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因此上述股东须回避表决。
    
    富海久泰持有表决权股份118,995,755股,宁远喜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116,363,325股。
    
    关联股东富海久泰、宁远喜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李家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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