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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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9-17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映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董事吴俊钦女士、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详见2019年12月25日,公司2019-166号公告)。陈壮先生辞职后,公司目前在任独立董事6人。鉴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7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议邓乃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邓乃文: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天津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1987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中国五矿厦门开发公司、厦门光大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等国企从事法律和企业管理工作;现任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兼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厦门市律师协会监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厦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等职。
    
    邓乃文先生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乃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邓乃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示,敬请投资者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福建省联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173号公告。
    
    公司董事胡建容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关联企业(本次交易对方的相关方)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故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收款方式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规划,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董事会同意变更转让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价款的收款方式。华映科技(纳闽)有限公司应收的股权对价由华映科技代收。本次变更收款方式不涉及变更前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17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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