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6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B座5楼50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76,573,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9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2,077,7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7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244,495,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01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4,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0,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1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2%。
因董事长辞职,本次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汪梅方先生担任,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余学军、吴思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966,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6%;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39%;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76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冀志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966,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6%;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39%;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761%;弃权0股。
表决结果:杨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966,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6%;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39%;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761%;弃权0股。
表决结果:杨晓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学军、吴思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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