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19-065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34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对《关注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请说明你公司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是否已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是否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关于分批次付款的补充协议,上述事项对你公司产生的影响及你公司的主要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云岩区征收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9年12月26日,就《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即协议1)涉及的征收补偿款分批次付款事宜,公司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了《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于同日收到了第一笔征收补偿款100,000,000.00元。具体详见2019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根据本次征收补偿款的资金来源,本次拆迁补偿不适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的相关规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截止本回复日,公司仅收到了第一笔补偿款100,000,000.00元,占应收补偿款的9.57%。因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款来源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投”),贵阳城投的拨付资金来源于土地竞得单位,受土地竞得单位实际付款进度的影响,公司实际收款及进度与相关协议约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本次征收补偿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该笔交易不能在本年内确认,对本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对2020年或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将根据公司实际收款及进度和发生的搬迁费用等情况予以确认,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将继续就本次房屋征收补偿相关事项与云岩区征收局保持沟通,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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