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债务和解协议签约截止时间延期的议案
本次债务和解协议签约截止时间延期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要求,有利于债券持有人及时完成内部流程,促进债务和解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处理债券和解事宜的议案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对债券和解事宜的处理进行授权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债务和解协议的签署,提高债券和解事宜的办理效率,不影响债券持有人目前既有的权利,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重大不公、利益输送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金才、余玉苗、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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