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本次会议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科技项目及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要,上述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以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坏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郝吉明 骆建华 陈雄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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