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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