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9-068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因运营需要,拟向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申请44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新能源公司在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申请的44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27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东旭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造纸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
2、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新能源公司资产总额21,965.55万元,负债总额15,062.78万元,净资产6,902.77万元,营业收入2,563.57万元,利润总额632.76万元,净利润632.76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
3、担保最高本金金额:44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基于主债权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44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新能源公司运营正常,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且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且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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