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共同投资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召开会议之前我们对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该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购买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共同投资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之前我们对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该项交易是因为购买非关联方股权而构成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购买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林、徐莉萍、赵文挺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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