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东莞立讯技术有限公司事宜。
二、关于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高管对子公司东莞立讯技术增资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价格合理,原因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高管参与本次增资,能够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公司发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认可该事项。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怀斌 林一飞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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