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及部分管理人员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关联方及部分管理人员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有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关联方及部分管理人员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振华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