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公司收购四川汇日央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收购四川汇日央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能够进一步充实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实力,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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